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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定“三秦人才津贴”国家重点学科和省级重点学科学术技术带头人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9-14 17:54:09

各有关单位:   

为激励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省委、省政府决定从2012年起,对符合条件人员发放“三秦人才津贴”。根据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关于实施“三秦人才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陕组发[2012]11号)、省教育厅《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国家及省级重点学科学术技术带头人等申报“三秦人才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陕教位[2012]18号)和省学位办《关于国家及重点学科学术技术带头人申报“三秦人才津贴”的补充通知》文件精神,现就我校各相关单位认定“三秦人才津贴”国家重点学科和省级重点学科学术技术带头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认定范围

1.国家重点学科学术技术带头人和省级重点学科学术技术带头人。

2.人员不超出2012年4月份上报学校“在陕国家和省级重点学科登记认定人员”范围。

二、认定限额

    1.国家级重点学科

1国家重点学科一级学科,按照申报一级学科时原有二级学科,每个二级学科限报1人,不包括覆盖其他二级学科及自主设置二级学科;

2国家重点学科二级学科,每个二级学科限报1人;

    2.省级重点学科(已是国家重点学科的不重复申报)

1省级重点学科,按照省高校重点学科专项资金建设项目已资助的二级学科(我校为42个)和省哲学社会科学特色学科(我校10个)进行申报,每学科限报1人;

2不在上述范围的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按照申报一级学科时原有二级学科,每个二级学科限报1人,不包括覆盖的其他二级学科及自主设置二级学科;

3不在上述范围的博士学位授权二级学科,每个学科限报1人。

三、认定程序材料报送

本次认定首先由各单位组织推荐,请各单位认真学习有关文件精神,集体讨论推荐名单,经院(系)学科建设领导小组或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确定,院(系)盖章后上报学校。学校汇总审定,进行公示后上报省教育厅。省教育厅审核无异议后安排组织填写《陕西省“三秦人才津贴”申报表》等后续工作。

请各单位于2012年924日18:00前,将加盖单位公章的纸质人员名单一式两份报送太白校区学科建设办公室(行政楼3层322室)电子版一份发送至校学科办电子信箱:eyyb@nwu.edu.cn

联系人:孙二丽、张小飞联系电话:88302493。

    、注意事项

1.做好“三秦人才津贴”实施工作,是落实省委、省政府加大对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关怀的具体体现,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学习、领会文件精神,积极组织符合条件人员申报。

2.请各单位在组织申报时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自觉接受群众监督,认真审查,做到公开、公正、公平。

3.省教育厅对“三秦人才津贴”的认定提出了明确的时间要求,为了确保按时、高效地完成,请各单位注意统筹协调,及时作好有关工作,按时将有关材料上报学科办。

    

 

 

 

学科建设公室

二○一二年九月十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