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编制2008年“211工程”建设项目
经费预算的通知
211部协办〔2008〕8号
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关于“211工程”三期建设项目评审和建设等有关问题的通知》(211部协办〔2008〕6号)要求,为确保“211工程”三期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经研究,现下达你校2008年“211工程”财政部资金预算控制数 万元,请按要求上报修改后的《“211工程”三期重点学科建设项目申报书》并认真编制项目预算。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该项资金全部用于“211工程”三期建设项目中的创新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以及使用财政部资金的重点学科建设项目。
二、对已通过专家评审的重点学科建设项目,请各高校认真研究评审结果和专家组意见,按要求编制新的《“211工程”三期重点学科建设项目申报书》,并上报各自主管部门,抄报“211工程”部际协调小组办公室(文字材料、电子版材料各1套)。
教育部直属高校统一报“211工程”部际协调小组办公室(文字材料各一式两份,电子版材料1套)。
三、各高校应严格按照下达的预算控制数编制项目预算,预算总金额须与控制数一致。
四、在具体建设项目的确定、各项目资金额度的安排上,给予高校充分自主权。各高校可根据项目建设的轻重缓急、各项目建设对资金的实际需求情况,合理确定用于创新人才培养、队伍建设和各重点学科的资金量,实现资源有效配置,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安排给各项目的资金以万元为单位,不保留小数,且应控制在“211工程”三期建设方案所确定的项目建设资金额度内。
五、请各高校务必于2008年9月8日前,将2008年项目预算一式两份上报至教育部财务司,并将《2008年“211工程”项目经费预算表》(使用Excel文档编辑)电子文档发送至liuyg@moe.edu.cn。
六、预算编制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教育部财务司预算与审计处联系,联系电话:010-66097131/66097521,联系人:程晓晓、刘玉光。
附件:1.《“211工程”三期重点学科建设项目申报书》
(格式要求)
2. 2008年“211工程”项目经费预算表
抄送: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财政厅(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财务司(局)
二ΟΟ八年八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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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编制2008年“211工程”建设项目经费预算的通知(211部协办〔2008〕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