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211工程”三期重点学科建设项目审批
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211部协办〔2008〕7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发展改革委,有关部门(单位)教育、计划司(局),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关于“211工程”三期建设项目评审和建设等有关问题的通知》(211部协办〔2008〕6号)精神,按照建设项目管理程序及相关规定的要求,现就“211工程”三期重点学科建设项目中使用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审批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编制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一)凡使用国家发展改革委安排的“211工程”专项资金的重点学科建设项目,均需编制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以下简称“可研”)。
(二)各校应以原《“211工程”三期重点学科建设项目申报书》为基础,结合评审结果和专家组意见,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以围绕建设目标进一步细化实施方案为重点,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深入研究和论证,按要求编制《“211工程”三期重点学科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格式要求附后)。各校要合理规划项目建设实施进度,根据进度和实际建设需要制订项目分年度投资计划,中央下达的年度投资计划应在当年完成。
(三)请各校务必于9月8日前,将重点学科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相关材料报至主管部门审批。
二、关于项目可研审批
(一)各校报送的《“211工程”三期重点学科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由学校主管部门按照投资体制改革决定的要求及相关规定,履行项目审批程序,分年度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提出下达投资计划的建议。
(二)对中央部委直属高校使用地方政府资金的重点学科建设项目,主管部门在批复时须与地方政府相关部门衔接确认。
(三)地方所属高校的重点学科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由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履行项目审批程序,并按《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31号令)的要求,分年度提出资金申请报告。
三、关于2008年专项投资安排
2008年国家发展改革委计划安排“211工程”专项投资10亿元。
请有关部门、有关省(市、区)发展改革委于9月19日前,将2008年“211工程”专项投资申请报告(随附重点学科建设项目可研批复文件、部门或地方投资承诺文件)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社会发展司)。
四、关于文件报送
(一)各校向主管部门上报《关于报请建设“211工程”三期XXX等X个重点学科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时,需在请示中列全所建重点学科建设项目的名称,并将每个重点学科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作为该请示的一个附件。
对中央部委直属高校使用地方政府资金的重点学科建设项目,学校需提供地方政府出具的投资承诺文件,证实落实情况。
重点学科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需按项目单独装订。正文使用word文档编辑,4号仿宋字,A4规格纸,双面印制。
(二)教育部直属高校的重点学科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统一报“211工程”部际协调小组办公室(纸质材料各一式3份,电子文档1套)。其他高校的重点学科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各自主管部门(报送份数按主管部门要求),抄报“211工程”部际协调小组办公室(纸质材料、电子文档各1套)。
(三)有关部门和地方申请安排2008年“211工程”专项投资计划的报告及附件,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社会发展司),抄送“211工程”部际协调小组办公室。
“211工程”部际协调小组办公室通信地址:北京西单大木仓胡同35号,邮政编码:100816;电子邮件:zdjsc@moe.edu.cn,联系电话:010-66096664,传真:010-66097354。
附件:1. 《“211工程”三期重点学科建设项目投资计划
表》
2. 《“211工程”三期重点学科建设项目分年度
投资计划表》
3. 《“211工程”三期重点学科建设项目可行性研
究报告》(格式要求)
二○○八年八月二十六日
点击下载文件及相关附件:
关于 “211工程”三期重点学科建设项目审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211部协办〔200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