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项目建设

更多>>新闻动态

您当前的位置: 网站首页 > 重大项目建设 > 211工程 > 正文

关于“211工程”三期建设项目评审和立项建设等有关事项的通知(211部协办〔2008〕6号)

发布日期:2008-09-01 15:32:50

关于“211工程三期建设项目评审和建设

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211部协办〔20086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计划、财务司(局),有关高等学校:

由我办组织的“211工程三期重点学科建设项目评审工作已经完成,为做好“211工程三期建设项目的修改完善和项目审批工作,现将评审结果和专家组意见反馈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意见反馈和材料修改

1. 评审结果按建设目标建设任务(3个方向)体制机制创新总体评价等六项指标被评为“A”“B”“C”“D”的百分率进行统计。

2. 反馈给学校的专家组意见是各参评学校专家组意见的汇总(隐去评审单位),我办未做任何改动,供学校参考。

 

3重点学科建设项目原则上已通过专家评审,请各校认真研究重点学科建设项目的评审结果和专家组意见,对相关建设项目的内容进行修改完善。各校特别要对少数评审结果相对靠后的项目做重点改进。有关部门在今后安排年度资金时,也将对其年度资金安排计划或预算进行重点审核。

二、项目审批和预算安排

 “211工程三期建设项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以及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及分工,按照项目建设程序的规定或财政资金管理办法,对“211工程建设项目履行审批程序,并按年度对各自所安排资金的具体项目和用向进行审核后,在年度计划和预算中安排下达。

对于使用国家发展改革委资金的重点学科建设项目,需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的要求,编制《“211工程三期重点学科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上报学校主管部门审批(有关要求另文通知)。

对于使用财政部资金的项目(重点学科建设项目、创新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项目),需根据下达给学校的2008“211工程财政部资金预算控制数,编制2008年项目预算(预算控制数及上报要求另文通知)。重点学科建设项目需按要求编制《“211工程三期重点学科建设项目申报书》,上报学校主管部门,抄报“211工程部际协调小组办公室。

为保证“211工程三期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请各有关部门、有关高校抓紧完成建设项目的修改上报和审批等有关工作。

附件:1. “211工程三期重点学科建设项目评审结果

(分学校)

2. “211工程三期重点学科建设项目专家组意见(分学校,只发学校)

 

 

二○○八年八月二十六日

点击下载文件及相关附件: 关于“211工程”三期建设项目评审和立项建设等有关事项的通知(211部协办[2008]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