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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大学“211工程”重点学科建设项目立项办法(校发[2007]办字6号)

发布日期:2007-05-31 23:45:48

西北大学211工程重点学科建设项目

立  项  办  法

(校长办公会2007511日会议通过)

(校发[2007]办字6号)

 

为了进一步提高我校“211工程”项目管理水平和建设效益,使重点学科建设项目立项工作更加科学和规范,根据国家“211工程”管理办法,结合我校“211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重点学科建设项目立项基本条件

 

根据我校“十一五”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文件精神,我校“211工程”重点学科建设项目按照国家级、省级和校级三个层次建设,实行分层次立项、分类管理。各层次重点学科建设项目立项的基本条件如下。

 

(一)国家级重点学科建设项目

 

1、立项依据充分。项目对发挥学科优势和特色,增强学科综合实力和创新能力,大幅提高学科整体水平,达到国内领先、部分领域达到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学科建设方向和目标明确,符合学科发展趋势和国家重大需求。建设内容重点突出,结构合理、建设方法和技术路线切实可行。建设项目若属于基础理论研究范畴,其主要研究方向和研究内容应属于国际学术前沿和热点研究领域,具有重要的科学意义;若属于应用研究范畴,能为国家、地方社会经济建设做出重要贡献,产生显著效益,或者具有显著的创新性,具有重大应用前景。

 

2、能够产出高显示度的标志性成果,或为国家或区域经济与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取得重大进展。建设成果能够为实现学校和国家“十一五”“211工程”的建设目标做出重要贡献。

 

3、具备承担重点学科建设项目的基础和业绩。具有坚实的学科支撑。有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或二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省部级以上重点科研基地;具有综合实力强、结构合理的学科队伍;有雄厚的科研积累,每个重点研究方向有3项(含)以上与建设项目有关的国家级在研科研项目或重大横向项目(理工科横向科研经费500万元以上,文科横向科研经费50万元以上)支持;具有培养高质量创新型人才的基础;具有高水平、系统性的实验条件支撑等。

 

(二)省级重点学科建设项目

 

1、项目对增强学科综合实力和创新能力、学科建设整体水平达到国内先进、部分领域达到国内领先具有重要意义。学科方向符合学科发展趋势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建设目标明确,建设内容重点突出,结构合理、建设方法和技术路线可行。建设项目有较强的基础理论研究价值或能够对地方社会经济发展做出重要贡献,产生显著效益,或者具有较强的创新性,具有良好的应用前景。

 

2、能够产出达到省部级一流水平的成果,获得省部级二等奖以上科研奖励或省部级一等奖以上教学成果奖,或能够为区域社会经济建设做出重要贡献,取得重大进展。

 

3、具备承担省级重点学科建设项目的能力和业绩,具有形成学科优势和特色的基础。具有良好的学科支撑,有博士学位授权点,或有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和省部级重点研究基地;具有实力较强、结构较合理的学科队伍;有较雄厚的科研积累,每个重点建设研究方向有3项(含)以上与建设项目有关的省部级在研科研项目或重点横向项目(理工科横向科研经费300万元以上,文科横向科研经费30万元以上)支持,具备良好的人才培养、实验条件支撑等。

 

(三)校级重点学科建设项目

 

1、项目对增强学科综合实力和创新能力、显著提高学科影响、整体达到省级先进水平具有重要意义,或对促进新兴交叉学科发展、优化学校总体学科布局结构具有重要意义。

 

2、能够产出省部级优秀成果,或能够为区域社会经济发展做出重要贡献,取得重要进展。

 

3、具备承担校级重点学科建设项目的基础和业绩。具有较好的学科基础,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授权点,或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或2个以上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学科队伍具备一定实力且发展势头良好;有一定的科研积累,应有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或有4项(含)以上与建设项目有关的厅局级在研科研项目,或有一定数量的具有重要意义的横向项目支持,有较好的人才培养、实验条件支撑等。

 

二、立项评审原则

 

1、项目立项遵循科学民主、激励创新、突出重点、带动全局、分层建设、滚动发展的方针。

 

2、项目评审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充分发挥评审专家的作用,采取同行评议、公平竞争、择优支持的机制。

 

三、申请范围、数量

 

具有一定的学科建设基础,近年来学科建设成就显著且发展势头良好,有望在“十一五”期间获进一步发展的学科,均可在院系组织下,以院系为单位提出立项申请。跨院系的学科可由一个院系牵头联合申报。鼓励学校与社会力量共同投资,明确责任义务,共同攻关,成果共享。

 

每个院系原则上只可(牵头)申报一个重点学科建设项目。每个项目中包含的重点建设方向一般不超过3个。

 

四、立项程序

 

1、由院系“211工程”建设领导小组负责,根据学校“211工程”建设的总体部署和本学科的实际情况,在详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确定申请级别、重点建设方向和主要建设内容。

 

2、申报学科编写《西北大学“211工程”重点学科建设子项目立项论证报告》(提纲见附件一)和《西北大学“211工程”重点学科建设项目立项申请表》(附件二),院系“211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由组长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报学校“211工程”办公室。

 

3、学校“211工程”重点学科建设领导小组组织专家评审。专家组通过听取汇报、答辩,审阅申报材料,根据国家“211工程”建设的原则和管理办法、各个层次重点建设学科立项标准、限额、经费等,分别对每个申请立项的学科提出立项评审意见,填写《西北大学“211工程”重点建设项目专家评审意见书》。

 

4、学校“211工程”重点学科建设领导小组根据专家评审意见提出立项审批意见,提交学校“211工程”领导小组审定。

 

5、院系“211工程”建设领导小组根据学校审批意见编写《西北大学“十一五”“211工程”重点学科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6、学校在“211工程”学科建设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基础上组织编写《西北大学“十一五”“211工程”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相关内容。形成总报告并经学校“211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审定后上报国家“211工程”部际协调小组和陕西省“211工程”管理办公室。

 

7、根据国家批复结果,学校“211工程”负责人与院系“211工程”建设领导小组负责人签订项目建设计划任务书(含合同书),项目正式立项。

 

五、本办法由西北大学“211工程”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1、《西北大学“211工程”重点学科建设子项目立项论证报告》(提纲)

 

2、《西北大学“211工程”重点学科建设项目立项申请表》

1、《西北大学“211工程”重点学科建设子项目立项论证报告》(提纲)

2、《西北大学“211工程”重点学科建设项目立项申请表》